安阳市城镇低效用地现状分析与潜力评价研究
0 前言
安阳市位于河南省最北部,是中国八大古都之一。2018年,辖4个市辖区、1个县级市、4个县,总面积为7351.54平方千米,总人口为592.27万人。全年地区生产总值2393.2亿元,总量居河南省第7位,是省委、省政府支持建设的重要区域中心城市[1]。
随着安阳市城市化的发展,建设用地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安阳市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基础,运用潜力测算模型,对安阳市城镇低效用地现状进行分析,深入研究安阳市城镇低效用地潜力,为安阳市未来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指明方向,为科学制定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提供依据。
1 土地利用状况数据
根据安阳市2017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截至2017年底,安阳市土地总面积为.45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46%;建设用地面积为.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24%;其他土地面积为.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3%。在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面积为.8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1.18%;采矿用地面积为3767.4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97%;村庄用地面积为.87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5%;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37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11%;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940.89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74%。
通过分析安阳市土地利用现状,全市土地利用呈现以下2个特点:(1)土地开发强度较高,中心城区工矿用地比重较大。2017年,全市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17.24% ,高于河南省平均水平,在本次建设用地调查中,中心城区调查范围工矿用地比重高达21.38%。(2)土地利用效益较高。2017年,按照当年价测算,全市建设用地地均GDP为189万元/公顷,高于河南省168万元/公顷的平均水平。与此同时,安阳市土地利用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新增建设用地供给压力大和土地利用效率不高2个方面。总之,安阳市土地利用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 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
城镇低效用地是指经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建设用地中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和法律纠纷,但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存量建设用地[2]。参照国家及安阳市建设项目控制指标等节约集约利用标准及建设规划控制指标,从土地利用强度、投入产出水平、用地布局、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房屋建筑质量、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安全生产、环保、消防、开发利用现状与规划开发利用方向协调性等方面制定低效用地认定标准[3-5]。安阳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和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等成果作为低效用地认定的基础资料,最终确定的安阳市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如表1所示,科学合理判定调查范围的每宗土地是否属于低效用地。
表1 安阳市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序号 低效用地类型认定标准1低效产业用地(工矿仓储用地)①列入退城进园计划的重点污染企业用地;②企业处于停产状态1年以上的工矿用地;③不符合规划的其他工矿仓储用地;④容积率低于1.0。2低效商业用地(商服用地)①建筑老旧商业用地(80年代之前),列入棚改计划;②列入搬迁计划的市场;③不符合规划;④容积率小于1.5。3旧城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①列入棚改计划的旧城、社区等;②家属院(90年代前)等城镇建设用地;③不符规划。4①列入棚改计划的城中村用地;②不符合规划村庄用地;③容积率低于1.0;④人口密度小于2000人/平方千米;⑤房龄大于30年。5其他低效用地 主要包括空闲场地、废弃道路、废弃特殊用地等。旧村用地(住宅用地)
3 城镇低效用地现状分析
3.1 城镇低效用地数量调查
本文采用内业数据整理和外业实地调查方法,对安阳市城镇低效用地进行摸底调查,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安阳市132个调查区474块地(总面积为3359.78公顷)符合低效用地定性定量标准。调查结果显示,全市低效用地面积共2164.35公顷,其中住宅用地面积为1505.79公顷,面积最多且较为分散,占全市城镇低效用地总量的69.57%;工矿仓储用地面积为580.27公顷,占全市城镇低效用地总量的26.81%;商服用地面积为77.04公顷,占全市城镇低效用地总量的3.5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为0.29公顷,占全市城镇低效用地总量的0.01%;其他低效用地面积为0.96公顷,占全市城镇低效用地总量的0.05%。城区内被认定为低效的近100个城中村基本已列入棚改计划内,导致住宅低效用地较多。安阳市城镇低效用地分类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